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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买卖合同解决甲醛问题,不如提高国家标准

发布时间: 2013-09-18  点击次数: 776次
近日,广州*拟推行《广州市家具买卖合同》等7个示范文本,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其中,值得一提的是,《广州市家具买卖合同》不仅对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(也就是说逾期交货或付款都要付违约金),更重要的是还明确规定了经过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,家具的有害物质*不符合国家或广州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,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,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等损失。多振奋人心的一个消息啊,看起来咱们家具消费的环保问题很快就会解决,至少也将有更可靠的保障了。但真是这样吗?先别急着高兴,家具安全就跟食品安全一样,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得很,不是加强控制某一方面就能解决的。目前,家具行业面临的不仅仅是标准执行不严格,还存在着现行国家标准过低和检测方法不够科学的问题。国内家具甲醛标准主要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、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*》执行,按照该标准的规定,我国人造板的甲醛*释放值分为两级,即E1级与E2级,E2级为5.0毫克/升,E1级为1.5毫克/升。而比较通行的标准是E0标准,即要求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.5毫克/升。这也就是说,我们的产品即使符合了国家标准,甲醛浓度也会是别人的3到10倍。更值得商榷的是,这个标准虽然规定了人造板甲醛释放的浓度,但没有规定室内的甲醛总量控制,而当人造板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,甲醛释放量累积起来就会超标的。这意味着就算你送检的某件家具符合国标,家里的甲醛浓度还是存在过高的可能。严格一点来讲,也正如业内某些专家所言,目前的这个国家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甲醛超标的保护伞。企业是趋利的,只要产品达到国家标准,就不能说超标,至于因为使用总量带来的甲醛超标,企业也不需要承担责任。换一个角度说,错不在企业,而在于国家标准制定的问题。所以,一纸新合同所能带来的改变可能很有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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